2015年咨询工程师《宏观经济》讲义:(第十章第三节)_第7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4年11月12日
投融资政策

    (一)金融政策

  鼓励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按照政策规定到中部地区设立机构。引导各商业银行扩大在中部地区的自主贷款规模,增加创新型企业授信额度。积极支持具备条件的县市级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合作银行或农村商业银行,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支持中部地区培育股权投资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和区域性再担保机构,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和中小企业投资公司,设立高技术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重大关键技术和设备引进给予信贷支持。

    (二)投资政策

  对中部地区能源原材料、汽车、石油化工、装备制造、高技术等产业发展,以及重大水利、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在规划编制、重大项目布局、项目审批或核准等方面继续给予支持。支持外商投资中部地区重点行业和企业。对公益性及以公益性为主的农村基础设施、生态环保、社会事业等领域的项目建设,取消县及县以下农村公益性项目资金配套。继续对中部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贷款实施贷款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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