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为扶持不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国家主要通过投资项目资本金中适当增加国家投资的比重,在信贷资金中适当增加政策性贷款比重和适当延长政策性贷款的还款期等措施增强其投融资能力。
(3)与资本金制度执行相关的规定
①认缴方式:一次认缴,根据批准的建设进度按比例逐年到位。
②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与资本金相关的内容
③投资项目概算变动,项目资本金应作相应调整。
④项目资本金的存放与使用。
主要使用商业银行贷款的投资项目,投资者应将资本金按分年应到位数量存入其主要贷款银行;
主要使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投资项目,应将资本金存入国家开发银行指定的银行。
投资项目资本金只能用于项目建设,不得挪作它用,更不得抽回。
有关银行承诺贷款后,要根据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资本金到位情况分年发放贷款。
对资本金未能按规定进度和数额到位的投资项目,投资管理部门不发给投资许可证,金融部门不予贷款。
对将已存入银行的资本金挪作它用的,在投资者未按规定予以纠正之前,银行要停止对该项目拨付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