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现代咨询方法与实务辅导知识:新设法人项目资本金筹措
新设法人项目的资本金由新设法人负责筹集。新设法人项目资本金的形成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在新法人设立时由发起人和投资人按项目资本金额度要求提供足额资金;另一种是由新法人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股票进行融资。
按照资本金制度的相关规定,应由投资人或项目的发起人认缴或筹集足够的资本金提供给新法人。至于投资人或项目的发起人如何筹措这笔资本金是投资人或项目发起人的自身内部事务。项目发起人和投资人的身份不同(如是政府职能部门或控股的国有公司,民营或外资企业等等),其用于资本金投资的资金来源也多种多样。
这种形式的资本金通常以注册资本的方式投入。有限责任公司及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公司的股东按股权比例认缴,合作制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合作投资方按预先约定金额投入。如果公司注册资本的额度要求低于项目资本金额度的要求,股东按项目资本金额度要求投入企业的资金超过注册资本的部分,通常以资本公积的形式记账。
有些情况下,项目最初的投资人或项目发起人对投资项目的资本金并没有安排到位,而是要通过初期设立的项目法人进一步进行资本金筹措活动。
由初期设立的项目法人进行的资本金筹集形式主要有:
1.在资本市场募集股本资金
在资本市场募集股本资金可以采取两种基本方式:私募与公开募集。私募是指将股票直接出售给投资者,不通过公开市场销售。公开募集是在证券市场上公开向社会发行销售。在证券市场上公开发行股票,需要取得证券监管机关的批准,需要通过证券公司或投资银行向社会推销,需要提供详细的文件,保证公司的信息披露,保证公司的经营及财务透明度,筹资费用较高,筹资时间较长。私募程序可相对简化,但在信息披露方面仍必须满足投资者的要求。
2.合资合作
通过在资本投资市场上寻求新的投资者,由初期设立的项目法人与新的投资者以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重新组建新的法人,或者由设立初期项目法人的发起人和投资人与新的投资者进行资本整合,重新设立新的法人。使重新设立的新法人拥有的资本达到或满足项目资本金投资的额度要求。采用这一方式,新法人往往需要重新进行公司注册或变更登记。
不论以何种方式筹措的资本金,都必须符合国家对资本金来源的要求和限制,符合国家资本金制度的规定。有外商投资的应符合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