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1、指出事件1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2、事件2中,D咨询单位对该项目进行场址比选时,除考虑建设条件和建设费用外,还需考虑哪些方面的内容?
3、分别指出事件3、4、5中外商的意见是否妥当,并简述理由。
知识点:本题考点涉及教材《工程咨询概论》中的投资建设各阶段工程咨询服务内容和工程咨询招标与投标的相关内容。还涉及教材《项目决策分析与评价》中场址比选和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有关内容。
答案:
1、不妥之处一:技术和经济专家的人数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2/3,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技术和经济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2/3。
不妥之处二:招标方拒绝退回B咨询单位投标保证金的做法不妥,因为按照有关规定,如果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有权撤回其投标文件,并收回投标保证金。
2、咨询单位对该项目进行场址比选时,除考虑建设条件和建设费用外,还需考虑运营费用、环境保护条件、运输费用、安全条件。
3、事件3中该项目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不妥,因为该项目会对环境造成轻度影响,按照有关规定,该项目应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事件4中外商认为项目不占耕地,只需得到规划部门的批准而不必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许可的做法不妥。因为新建项目无论是否占用耕地,都应征求当地主管部门的意见,其中包括土地管理部门的意见。
事件5中外商认为拟建项目不在《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无需政府核准或审批,不妥,因为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要求,外商投资项目需要核准,如果是项目备案,应先备案后取得环境批复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