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上招标投标过程中有何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在招标投标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和理由如下:
(1)开标时,由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理由:《招标投标法》规定,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确定。理由:一般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该项目属一般招标项目。
(3)评标委员会委员共有4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经济专家1人,技术专家1人。理由: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答案解析:参见《工程项目组织与管理》P133~156有关内容。
2)、B单位向招标人递交的书面说明是否有效?
正确答案: B单位向招标人递交的书面说明有效。
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答案解析:参见《工程项目组织与管理》P150有关内容。
3)、在开标后,招标人应对C单位的投标书作何处理?为什么?
正确答案: 在开标后,招标人应对C单位的投标书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不得进入评标。因为C单位投标书没有单位公章,而且没有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不符合招投标法的要求。
答案解析:参见《工程项目组织与管理》P151、152有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