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31日,南方公司对北方公司投资的账面价值仍为4 200万元,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为4 080万元,预计处置费用为20万元;南方公司在合并财务报表层面确定的北方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5 400万元,北方公司可收回金额为5 100万元。
南方公司根据上述有关资产减值测试资料,进行了如下会计处理:
(1)认定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
①将管理总部认定为一个资产组;
②将甲、乙车间认定为一个资产组组合。
(2)确定可收回金额
①管理总部的可收回金额为1 960万元;
②对子公司北方公司投资的可收回金额为4 080万元。
(3)计量资产减值损失
①管理总部的减值损失金额为50万元;
②甲车间A设备的减值损失金额为30万元;
③乙车间的减值损失金额为120万元;
④乙车间B设备的减值损失金额为52.5万元;
⑤乙车间C设备的减值损失金额为52.5万元;
⑥南方公司个别资产负债表中,对北方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的金额为120万元;
⑦南方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对北方公司投资产生商誉的减值损失金额为1 000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逐项分析、判断南方公司对上述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分别注明该事项及其会计处理的序号);如不正确,请说明正确的会计处理。
(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答案】
(1)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认定
①将管理总部认定为一个资产组的处理不正确。
因为管理总部不能独立产生现金流量,不能认定为一个资产组;
②将甲、乙车间认定为一个资产组组合的处理不正确。
甲、乙车间组成的生产线构成完整的产销单元,能够单独产生现金流量,应认定为一个资产组;管理总部、甲、乙应作为一个资产组组合。
(2)可收回金额的确定
①正确。
②不正确。
对子公司北方公司投资的可收回金额=公允价值4 080-处置费用20=4 060(万元)。
(3)资产减值损失的计量
①~⑥均不正确。
资产组组合应确认的减值损失=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2 000+1 200+2 100+2 700)-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7 800 =200(万元);
按账面价值比例计算,办公楼(总部资产)应分摊的减值金额=200×(2 000/8 000)=50(万元),因办公楼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1 980-20=1 960(万元),办公楼分摊减值损失后其账面价值不应低于1 960万元,所以办公楼只能分摊减值损失40万元,剩余160万元为甲、乙车间构成的资产组应分摊的减值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