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试题答案及解析_第14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1年11月18日

  【参考答案】ACD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出卖人将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选项A正确。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票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选项B错误: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选项C正确。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选项D正确。

  【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合同法律制度的“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承担”知识点。该知识点在网校2010年考试中心开通的(实验班)竞赛试题(三)第18题的考点基本相同。在2010年“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之《应试指南·中级经济法》186页第25题、《经典题解·中级经济法》205页第32题、梦想成真-全真模拟试卷65页第11题中均有所体现,同时,在中华会计网校2010年《中级经济法》基础班、习题班练习中心中均有所涉及,另外,在网校李玉华老师和游文丽老师考前串讲班中均重点提及。

  29.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台大型设备,由于疏忽未在合同中约定检验期。该设备运回后,甲公司即组织人员进行检验,未发现质量问题,于是投入使用。至第3年,该设备出现故障,经反复查找,发出该设备关键部位存在隐蔽瑕疵。该设备说明书标明质量保证期为4年。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乙公司是否承担责任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A.乙公司在合理期限内未收到甲公司有关设备质量不合格的通知,故该设备质量应视为合格,乙公司不承担责任

  B.乙公司在2年内未收到甲公司有关设备存在瑕疵的通知,故该设备质量应视为合格,乙公司不承担责任

  C.该设备说明书标明质量保证期为4年,故乙公司应承担责任

  D.甲公司与乙公司双方未约定质量检验期限,都有过错,应分担责任

  【参考答案】ABD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后,买受人应当对收到的标的物及时进行检验,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本题中,该设备说明书标明质量保证期为4年,乙公司应承担责任。

  【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合同法律制度的“买卖合同标的物的质量与检验”知识点。该知识点在2010年“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之《经典题解·中级经济法》201页第37题中有所体现,同时,在中华会计网校2010年《中级经济法》基础班、习题班练习中心中均有所涉及,另外,在网校李玉华老师和游文丽老师考前串讲班中均重点提及。中华 会 计 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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