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解析】本题甲商场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诋毁商誉行为,所谓诋毁商誉行为,是指经营者传播有关竞争对手的虚假信息,以破坏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其他相关法律制度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知识点。该知识点在网校2010年考试中心开通的实验班模拟试题(三)多选题19题的考点基本相同。在2010年“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之《应试指南·中级经济法》296页第16题、《经典题解·中级经济法》300页第4题,同时,在中华会计网校2010年《中级经济法》基础班、习题班练习中心中均有所涉及,另外,在网校李玉华老师和游文丽老师考前串讲班中均重点提及。
23.某公司将其生产并上市销售的糖果冠以“大白兔”且其字样、图案与注册商标——“大白兔”非常相似。“大白兔”在糖果品牌中知名度很高。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下列对该公司行为定性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B.擅自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C.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D.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的质量做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4)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本题中,该公司的行为属于擅自用与知名商品“大白兔”近似的名称、包装,造成和“大白兔”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其他相关法律制度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知识点。该知识点在网校2010年考试中心开通的竞赛试题单选题第24题的考点基本相同。在2010年“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之《应试指南·中级经济法》292页第20题、《经典题解·中级经济法》299页例题1、梦想成真-全真模拟试卷20页第25题中均有所体现,同时,在中华会计网校2010年《中级经济法》基础班、习题班练习中心中均有所涉及,另外,在网校李玉华老师和游文丽老师考前串讲班中均重点提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