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试题及答案解析_第7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1年11月17日

  20.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并以其所持有的某上市公司的股权用于抵押。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该质权设立的时间是( )。

  A.借款合同签订之日
  B.质押合同签订之日
  C.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之日
  D.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权利质押的设立。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所以本题D选项正确。  
  试题点评: 本题作为《物权法》的题目还是比较容易的,在网校考前模拟试题二单选22中涉及,另外,李玉华老师在串讲中也是反复提及的。

  2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表述中,不正解的是( )。

  A.公司可以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B.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将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效力
  C.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D.公司董事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司股票转让的限制规定。根据规定,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所以选项A不正确;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所以B选择正确;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所以选项C正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以选项D正确。  
  试题点评: 关于公司股票转让的规定几乎每年都有题目,因此准备参加09年考试的考生在复习时要特别关注此部分内容,本题由于是单选题,因此难度不大,只要能判断出A,其他的基本上可以不用看了。本题考点在网校考前模拟试题五单选2 中,另外,李玉华老师串讲中也是特别强调过的。

  22.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任何持票人行使票据抗辩的情形是( )。

  A.票据未记载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B.票据未记载相对必要记载事项
  C.票据债务人的签章被伪造
  D.票据债务人为无行为能力人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使票据抗辩中对物抗辩的情形。根据规定,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不得欠缺,如果未记载导致票据无效;相对必要记载事项如果没有记载,适用法律的有关规定而会不使票据失效。所以票据上未记载相对必要记载事项不是抗辩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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