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试题及答案解析_第2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1年11月17日

  试题点评:本题比较简单,只要清楚个人独资企业的几个基本问题和概念就能很轻松的选出。本题与网校基础班练习中心第三章,多选1相同。
  4.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普通合伙企业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一定期间通知其他合伙人。该期间的是( )。

  A.10日
  B.15日
  C.30日
  D.60日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普通合伙企业中的通知退伙时间。根据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试题点评:也比较简单的一道题,大家只要清楚通知退伙中通知的时间就可以选出。本题考点与网校基础班练习中心第三章判断11相同,在李玉华老师语音串讲中也有所提示。

  5.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的下列事务中,在合伙协议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不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即可执行的是( )。

  A.改变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B.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部分财产份额
  C.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D.转让合伙企业的商标权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事务的执行。根据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部分财产份额,不必经其他合伙人同意。
  试题点评: 至此连着考了三道企业法的题目,但都还算简单些,本题的考点授课老师在课上反复强调过,大家应该很容易就能选出。相关的考点与网校基础班练习中心第三章判断10相同。

  6.2006年3月1日,李某去某商场购物时,将自己携带的两件物品存放在存包处。当天取物时却只取到一件。存包员否认李某存了两件物品,双方争议未果,李某拟起诉至法院。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李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有效期间是( )。

  A.2006年9月1日前
  B.2007年3月1日前
  C.2008年3月1日前
  D.2026年3月1日前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根据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适用特别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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