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计量资产减值损失
①管理总部的减值损失金额为50万元;
②甲车间A设备的减值损失金额为30万元;
③乙车间的减值损失金额为120万元;
④乙车间8设备的减值损失金额为52.5万元;
⑤乙车间C设备的减值损失金额为52.5万元;
⑥南方公司个别资产负债表中,对北方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的金额为120万元;
⑦南方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对北方公司投资产生商誉的减值损失金额为1000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逐项分析、判断南方公司对上述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分别注明该事项及其会计处理的序号);如不正确,请说明正确的会计处理。
(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正确答案】
(1)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认定
会计处理①将管理总部认定为一个资产组的处理不正确。因为管理总部不能独立产生现金流量,不能认定为一个资产组。
会计处理②将甲、乙车间认定为一个资产组组合的处理不正确。甲、乙车间组成的生产线构成完整的产销单元,能够单独产生现金流量,应认定为一个资产组,而非资产组组合。
南方公司正确的会计处理是:将甲、乙车间组成的生产线认定为一个资产组;管理总部、甲、乙认定为一个资产组组合。
(2)可收回金额的确定
会计处理①正确。
会计处理②不正确。对子公司北方公司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公允价值4080-处置费用20=4060(万元)。
(3)资产减值损失的计量
会计处理①~⑥均不正确。
①管理总部的减值损失金额为40万元,资产组组合应确认的减值损失=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2000+1200+2100+2700)一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7800=200(万元);按账面价值比例计算,办公楼(总部资产)应分摊的减值金额=200×(2000/8000)=50(万元),因办公楼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1980-20=1960(万元),办公楼分摊减值损失后其账面价值不应低于1960万元,所以办公楼只能分摊减值损失40(2000-1960)万元。甲、乙车间组成的资产组分摊减值损失160(200-40)万元。
②~③,甲车间A设备的减值损失金额为32[160×(1200/6000)]万元,乙车间应计提的减值损失为128(160×4800/6000)万元。因为分摊减值损失后,乙车间的账面价值4672万元(2100+2700—128)大于乙车间未来现金流量现值4658万元,不涉及二次分摊的问题。
④~⑤,乙车间B设备的减值损失金额为56(128×2100/4800)万元,C设备的减值损失金额为72(128×2700/4800)万元。
⑥对北方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应确认的减值损失金额为140万元[账面价值4200-可收回金额(408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