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经济基础练习题5_第11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4年7月1日

四、简答题

【答案】

(1)甲拒绝乙的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在本题中,甲应当履行维修义务,乙要求甲在合理期限内维修,甲未履行维修义务,乙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甲负担。因管道存在问题影响乙正常使用,乙可以要求相应减少租金。

(2)甲有权要求乙赔偿损失。根据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在本题中,乙经甲同意将该房屋转租给了丙,丙对该房屋造成损失,乙应当赔偿损失。

(3)甲有权要求丁赔偿损失。根据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如未经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在本题中,丁未经甲的同意擅自增设卫生间,出租人甲可以要求丁赔偿损失。

(4)甲戊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不影响丁对该房屋的租用。根据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在本题中,甲戊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不影响丁对该房屋的租用。

五、综合题

【资料1答案】

(1)由丙公司承担。根据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在本题中,甲公司于11月15日与丙公司签订合同,将运输途中的空调转卖给丙公司,双方没有风险负担的特别约定,按照法律规定,当运输在途的空调毁损、灭失时,应当由买受人丙公司自合同成立之日起11月15日起承担风险。

(2)A运输公司对报废的100台X型空调不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本题中,报废的100台X型空调是由于不可抗力(泥石流)引起的,A运输公司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丙公司无权拒付货款和要求退货。根据规定,合同约定了质量检验期间,买受人在此期间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质量符合要求。在本题中,甲公司于11月15日与丙公司签订合同,将处于运输途中的500台X型空调转卖给丙公司,约定货物质量检验期为货到后10天内。丙公司应当在11月30日以前检验该500台X型空调的数量或者质量是否符合约定的情形并通知出卖人甲公司。但是丙公司却怠于行使这一权利,直到12月15日才将部分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甲公司,因此应当视为这500台X型空调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丙公司不能以部分货物不符合约定为由拒付货款并要求退货。

【资料2答案】

(1)①该热电厂与该煤矿之间的买卖合同自11月11日成立。根据规定,采用要约-承诺方式订立合同的,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生效,在本题中,11月11日该煤矿电话告知热电厂同意该条件并表示于11月12日向其发货,表明该煤矿作出承诺,承诺到达生效。

(2)热电厂可以行使后履行抗辩权。根据规定,所谓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在本题中,热电厂与煤矿厂的双务合同中,是具有履行的先后顺序的,煤矿交货的义务在前,热电厂付款的义务在后。11月20日,煤矿交付了180吨煤,热电厂经检验发现煤的含硫量远远超过约定标准,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所以后履行的一方即付款的一方热电厂有权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可行使后履行抗辩权。

(3)热电厂可以要求煤矿承担违约责任,根据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煤矿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热电厂可以要求煤矿承担违约责任。

(4)热电厂可以立即要求解除合同。根据规定,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对方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的。在本题中,由于热电厂经检验发现煤矿交付的180吨煤的含硫量远远超过约定标准,根据政府规定不能在该厂区燃烧。属于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情形,热电厂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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