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分析题
某大型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销的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5%。假定每销售200元(含税价,下同)的商品其成本120元(含税价),购进货物有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促销拟采用以下三种方案中的一种:
方案1:商品7折销售(折扣销售,并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
方案2:购物满100元,赠送30元的商品(成本18元,含税价);
方案3:对购物满100元消费者返还30元现金。
假定企业单笔销售了200元的商品,请对该商场以上三种让利促销活动进行税收筹划。(不考虑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参考答案:
【答案】
方案1:商品7折销售
这种方式下,企业销售价格200元的商品由于折扣销售只收取140元,所以销售收入为140元(含税价),其成本为120元(含税价)。
增值税情况:
应纳增值税额=140/(1+17%)×17%-120/(1+17%)×17%=20.34-17.44=2.9(元)
企业所得税情况:
销售利润=140/(1+17%)-120/(1+17%)=17.09(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17.09×25%=4.27(元)
税后净利润=17.09-4.27=12.82(元)。
方案2:购物满100元,赠送30元商品。
根据税法规定,赠送行为视同销售,应计算销项税额,缴纳增值税。视同销售的销项税额由商场承担,赠送商品成本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还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其纳税及盈利情况如下:
增值税情况:
应纳增值税额=200/(1+17%)×17%-120/(1+17%)×17%=29.06-17.44=11.62(元)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赠送60元商品应该视同销售,其增值税的计算如下:
应纳增值税额=60/(1+17%)×17%-36/(1+17%)×17%=8.72-5.23=3.49(元)
合计应纳增值税=11.62+3.49=15.11(元)
个人所得税情况: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等应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为保证让利顾客60元,商场赠送的价值60元的商品为不含个人所得税额的金额,该税应由商场承担。
商场需代顾客缴纳偶然所得的个人所得税=60/(1-20%)×20%=15(元)
企业所得税情况:
赠送商品成本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同时代顾客交纳的个人所得税款也不允许税前扣除,因此:
企业利润总额=200/(1+17%)-120/(1+17%)-36/(1+17%)-15=22.61(元)
应纳所得税额=[200/(1+17%)-120/(1+17%)]×25%=68.38×25%=17.09(元)
税后净利润=22.61-17.09=5.5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