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市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补报名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有关要求,现将本市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补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凡欲参加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但尚未报名的人员,请于2016年6月6日上午10:00-6月7日24:00期间,继续登录上海财政网站(www.czj.sh.gov.cn),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办理补报名手续,逾期不再受理。报名条件及相关注意事项,请参见沪财会〔2016〕15号相关规定及问题解答。
特此通知。
上海市会计考试管理办公室
2016年5月17日
关于本市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
沪财会〔2016〕15号
各区县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5〕24号)的要求,现将本市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前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即2011年12月31日前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即2012年12月31日前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即2014年12月31日前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即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取得博士学位。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前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并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即2014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级资格);
2.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并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3年(即2013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级资格);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即2011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级资格)或在大中型企业的财务会计岗位上担任负责人(正、副科级以上)职务满2年,并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即2012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级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