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考试时间: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于2013年9月14—20日举行,考试日期、场次、考场等均由计算机随机编排;初级资格纸笔考试、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于10月26—27日举行。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高级资格 |
9月14日 至20日 | 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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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7:30 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 |||
10月26日(星期六) | 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纸笔考试) 经济法基础(纸笔考试) |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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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6:30 财务管理 | |||
10月27日(星期日) | 9:00-11:30 经济法 |
8:30-12:00 高级会计实务 |
五、报名办法
1.2013年,本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具体报名办法及流程详见上海财政网(www.czj.sh.gov.cn)相关公告。
2.在报名规定期限内,考生可向各区县咨询服务点了解网上报名相关事项(各区县咨询服务点地址及电话见附件)。
六、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
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修订的考试大纲,考试用书由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和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考生报名时可直接在网上订购。
七、报名费用
1.根据本市物价管理部门的规定,报考初、中级资格的人员每人应交报名费10元、每科应交考务费40元。报名费、考务费以及订购考试用书的款项等,均应在报名时通过网上银行支付系统一次付清。
2.报考高级资格的人员,无需交纳报名费和考务费,但订购考试用书的,应按要求支付订购费用。
八、其他事项
1.为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及会计诚信体系建设,本市继续实行考试报名承诺制度。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报名条件签署承诺书。对伪造、虚报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资历证明的,将根据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的规定,由本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取消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并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两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对考试合格人员,继续实行验证领取合格证书的办法。对成绩合格但不符合报名条件、违反承诺条款的考生,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因各种原因于2012年度在本市报名并成功办理延考申请的人员,2013年无需网上报名(系统默认原报名信息),考生可于规定时间直接登录上海财政网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不打印准考证或者不参加考试的,视为放弃考试,报考中级资格已取得的2011年度考试合格成绩不再保留。原报考初级资格且为此次无纸化试点区域的,必须参加该区无纸化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