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等专业技术中、初、高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本通知所称“相关专业中级资格”是指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等:“从事会计工作”的时限以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载明的发证日期为准,算至2013年底,其中,全日制普通院校就读期间不作工作年限计算。
6.对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财政部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居民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
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部分科目合格后,由市考试管理机构核发成绩通知单。
3.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
三、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扩大试点范围的要求,2013年本市将在静安区、徐汇区、杨浦区、浦东新区(含惠南)、嘉定区和松江区全部实行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其他区县继续实行纸笔考试。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考生,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只能报名参加一次考试。各试点地区无纸化考试限报人数(额满为止)如下:
试点 地区 | 静安区 | 徐汇区 | 杨浦区 | 浦东 新区 |
嘉定区 | 松江区 |
限报 人数 | 600人 | 2400人 | 2500人 | 5000人 | 1700人 | 1800人 |
四、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
1.报名时间:2013年4月19日至4月28日,其中2013年4月19日—4月21日先开放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的报名(额满为止),4月22日起开放全市各区县报名点接受考生报名,本次考试不设补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