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2013年中级会计师考试报名时间4月10日-5月7日_第3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4月10日

  初、中级资格报考人员到当地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进行现场审核确认缴费。

  高级资格报考人员到地级市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进行现场审核确认缴费,县(区)不设报名确认点。

  六、收费标准

  1、初、中级资格

  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宁价费发[2004]65号和自治区物价局宁价费发[2005]122号文件执行,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50元。

  2、高级资格

  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关于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宁价费发〔2004〕42号),报名考务费为每人100元。

  七、考试用书及预订办法

  1、考试用书

  (1)2013年度考试大纲(初、中、高级)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修订印发。

  (2)2013年度初、中级五个考试科目辅导教材(《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也相应进行修订后重印发行。

  2、预订办法

  (1)201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用书,由自治区会计考试办公室负责统一征订。报考人员可到各市、县(区)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自愿征订考试用书。

  (2)各地级市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于2013年5月11日前上报所属市、县(区)考试用书预订汇总数。

  八、其它有关要求

  1、各市、县(区)财政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认真组织好报名工作。通过当地报刊、新闻媒体发布和公告会计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特别是两个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的市,要加大宣传力度,将考试改革的方式、时间等告知广大考生,做好考前各项准备工作。

  2、各市、县(区)财政部门在组织考试报名确认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应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

  3、各市、县(区)财政部门要认真负责,提高服务意识,树立以考生为本的理念,积极做好考务各项工作。在考试报名等考务工作中发现问题,要严格按照全国会计考办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遇特殊情况,及时向自治区会计考办报告,不得擅作主张,自行处理。

  4、各市报名点联系电话

  银川市财政局会计科(银川市政府政务大厅财政窗口)   0951-6888823

  石嘴山市财政局会计科        0952-2218425

  吴忠市财政局会计科          0953-2037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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