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考生所在单位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由考生亲笔签名的《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
2、按照报名条件要求,提交学历(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A4纸);
4、与上传报名系统同版的一寸蓝底免冠照片2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二、报名条件
(一)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考试类别学位或学历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中级大学专科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大学本科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双学士学位、
硕士研究生班毕业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硕士学位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博士学位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上表中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累计达到国家限定的最低年限方可报名。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的人员,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在吉林省区域内从事财会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方可报名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
以上学历、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年限计算到2016年12月31日。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会计相关专业技术资格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
对符合《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时,应根据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并提交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三、准考证打印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