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扬州市会计中级职称考试资格审核地点如下:
2、高级职称审核地点:扬子江北路471号财会服务中心8号楼大厅。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三、考试收费
(一)收费方式
报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其考试相关费用(报名费、考试费、书费和快递费)自行在网上交纳,报名点不接受现金报名。网上交费时间为2016年3月27日-4月5日,逾期则视同放弃报名。
(二)收费标准
依据苏价费函[2011]30号、苏价费函[2004]52号规定,2016年度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1、报名费,每人10元。2、考试费,每科60元。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110元,其中:报名费10元、考试费100元。
考生如需开具收据,自2016年4月6日-5月6日,持报名回执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在工作日内到扬州扬子江北路471号财会服务中心,教育中心(113室)开具收据,逾期不予办理。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考生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6年8月21日-9月9日。
五、考试级别、考试科目、考试方式和考试大纲
(一)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闭卷考试。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
(二)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开卷考试。参加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方可获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三)考试大纲: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六、考试用书
考试用书由考生自愿在网上订购,书由快递直接寄给考生,快递范围江苏省内。
扬州市财政局
2016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