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参加江苏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还须符合《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苏职称〔2012〕22号)的相关规定,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计算到2015年12月31日。
二、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
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核时间为2015年4月20日至4月26日,逾期不再受理。考生办理审核手续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信息表》(加盖单位公章);
(2)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必须是二代身份证原件,用于读取数据、采集照片);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高级会计师的,需携带会计师或经济师等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现场审核地点:
代码 |
现场审核点 |
联系电话 |
地 址 |
1453 |
泗阳县财政局 |
85214494 |
泗阳县行政服务中心510室 |
1454 |
泗洪县财政局 |
86223017 |
泗洪县财政局106室 |
1451 |
宿豫区财政局 |
84465537 |
宿豫区财政局102室 |
1455 |
宿城区财政局 |
82960883 |
宿城区政府大楼212室 |
1456 |
宿迁市财政局 |
84363083 |
宿迁市财政局502室 |
三、考试收费
1、收费方式
报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其考试相关费用(报名费、考试费、书费和快递费)自行在网上交纳,报名点不接受现金报名。网上交费时间为2015年4月20日至4月29日,逾期后果自负。
2、收费标准
依据苏价费函[2011]30号、苏价费函[2004]52号规定,2015年度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1.报名费,每人10元。2.考试费,每科60元。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110元,其中:报名费10元、考试费100元。
3、发票领取
如需要发票报销的考生于2015年5月10-20日至原审核地点领取。逾期不再提供发票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考生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 )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5年9月1日-11日。
五、考试级别、考试科目、考试方式和考试大纲
1、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闭卷考试。
2、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开卷考试。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方可获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