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具有统计、审计、经济等会计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资格的人员,参加了2011、2012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在成绩有效期内,仍可申报。
二、申报材料报送要求及时间地点
(一)报送要求
要按照《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苏财规〔2011〕11号)要求,对委托评审的材料严格把关,认真做好审核、公示和推荐工作,确保材料真实、齐全、手续完备。将经核实的申报人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中级资格证书、高级会计师考试合格证书等相关信息填入《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
(二)报送时间和地点
各部门、各单位及在盐其他单位(中央、部、省属单位须持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委托评审函)于5月10日前,将已经单位公示无异议的所属申报人申报材料送至我局会计处(地址:文峰路41号)。
联系人:房金龙,联系电话:0515-88363879;逾期不再受理。
三、收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每人收取评审费400元。
《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和《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请登录江苏省财政厅门户网站(http://www.jscz.gov.cn),在“会计管理”栏目下“会计职称管理”中查询,需填报的相关表格在“会计管理”栏目下“会计办事指南与下载”中下载。
盐城市财政局
2014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