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会计师审核地点:文昌中路672号人民大厦东侧市财政局会计处。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
考生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初级资格纸笔考试、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3年10月15-25日。
六、考试级别、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
1.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3.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方可获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4.考试大纲: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修订印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13年度考试。
七、考试收费标准
依据苏价费函[2011]30号、苏价费函[2004]52号规定,2013年度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1、报名费,每人10元。2、考试费,每科60元。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110元,其中:报名费10元、考试费100元。
八、认真做好2013年度考试用书的征订工作
根据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关于征订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的通知》精神,2013年度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由全国会计考办印发,考试辅导教材由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按大纲要求组织专家编写并出版发行,省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征订。各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通过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征订考试用书。
各地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应结合考试报名工作做好考试大纲及辅导用书的宣传工作,组织考生自愿订购,不得强行要求考生购买考试用书。
为保证考试用书印刷、发运工作的及时进行,请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于2013年5月13日12:00前将考试用书预订单传真至市财政厅会计处。
扬州市财政局
2013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