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考生考后资格审查的公告
根据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湖南省会计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资格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湘职改办[2014]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后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对象
株洲考区参加201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且该项考试所有科目成绩均合格的应试人员。
查询成绩全科合格显示为"是",查询网址:http://acc.hnczt.gov.cn/resultSearch.html(点击进入)
二、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单 位 |
联系电话 |
地 址 | |
市本级 |
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小厅市财政局窗口 |
28680848 |
天元区黄河南路500号,近天台路 |
株洲县 |
株洲县财政局会计管理股 |
27614402 |
渌口镇学堂路10号 |
醴陵市 |
醴陵市财政局会计管理股 |
23281280 |
江源路16号2栋4楼 |
攸 县 |
攸县财政局会计管理股 |
24256875 |
东城新区发展中心1117号 |
茶陵县 |
茶陵县财政局会计管理股 |
25237651 |
城关镇炎帝中路 |
炎陵县 |
炎陵县财政局会计管理股 |
26222684 |
霞阳镇坎坪路8号 |
资格审查时间:2015年1月8日至9日,逾期不再受理。(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株洲其他县市资格审查同步进行。
三、资格审查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二)报考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考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具有大学专科学历;
2.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具有大学本科学历;
3.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具有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
4.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具有硕士学位;
5.取得博士学位。
四、资格审查须提交的材料
(一)《考试登记表》(见附件,必须使用A4纸双面打印且由本人及所在单位在相关栏目内签字盖章)一式一份。
(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