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 资格考试报名通告
根据《关于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豫会考办[2015]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有关报名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科目及时间
(一)中级资格
考试科目: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考试时间:9月12日 0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6:30 经济法
9月13日 0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二)高级资格
考试科目:高级会计实务
考试时间:9月13日 09:00-12:30 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其两次报考的姓名、身份证、档案号必须一致)。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参加具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方可获得高级资格证书。
二、 报名条件
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按会计从业资格证属地管理原则。
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完成以前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中级条件: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高级条件:依据《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全省范围内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已取得会计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包括财政税收专业经济师、审计师),符合我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条件或破格条件,从事会计或相关专业的在职人员,符合《河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豫人社职称〔2011〕15号)规定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