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201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县(市)财政局、中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会考[2013]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1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日期、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一)考试日期
我省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于9月14—20日举行(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于10月26—27日举行。
(二) 考试时间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间调整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间调整为1.5小时,两个科目考试时间共计3.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分别计算考试成绩。
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高级资格各科目考试时间不变。
各级别、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日期 | 初级会计资格 | 中级会计资格 | 高级会计资格 |
9月14日至20日(共7天、14个批次) | 9∶ 00—12∶ 30 初级会计实务(无纸化考试) 经济法基础(无纸化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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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00—17∶ 30 初级会计实务(无纸化考试) 经济法基础(无纸化考试) | |||
10月26日 (星期六) |
9∶ 00—12∶ 00 中级会计实务(纸笔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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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00一16∶ 30 财务管理(纸笔考试) | |||
10月27日 (星期日) |
9:00一11:30 经济法(纸笔考试) |
8:30—12:00 高级会计实务 (纸笔考试) |
(三)考试科目
1、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2、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
3、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会计资格证书。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会计资格证书。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达到本省当年评审使用标准的,取得本省当年参评使用标准的成绩合格证。
二、考试方式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实行无纸化考试;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继续实行纸笔考试。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只能报名参加一次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