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名方法
(一)按照全国会计考办统一规定的程序实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确认(以下简称“现场确认”)的报名方式。
(二)报名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持有我市及所属区、县级市管理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在我市报名。
1. 报考初、中级资格: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现隶属管辖(或市属单位所在地)的区、县级市现场确认点(见附件 1)现场确认。
2. 报考高级资格:到广州市财经职业学校(财政校区)办公楼四楼培训部(地址:广州市华侨新村友爱路36号,电话:83594387、83496107)现场确认。
四、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会计行业管理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考生认真阅读报名协议,据实录入报名信息,细致核对资料,切记本人注册报名号和密码,并将本人近期清晰完整的免冠证件照片自行上传之后,应从网上下载打印“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交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二)现场确认。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下列资料,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并缴纳考务费和考试用书款。
1. 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及考生签字的“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一式1份;
2. 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 近期大一寸免冠证件照片1张,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点贴在居民身份证明复印件空白处;
4. 会计师等财会类中级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报考高级资格的考生提供)。各单位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重点审查考生“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特别是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受理报名。如不符合条件参加并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相应考试,也不予以核发资格证书。
(三)准考证打印。201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方式。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考生于2013年8月下旬在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会计行业管理网”查询通知,并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网上打印准考证。如发现准考证的姓名、身份证号、照片等有误的,可于9月3日至4日到原现场确认点所属区、县级市会计考办更正。
参加中、高级资格考试的考生于2013年10月上旬在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会计行业管理网”查询通知,并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网上打印准考证。如发现准考证的姓名、身份证号、照片等有误的,可于10月15日至16日到原现场确认点所属区、县级市会计考办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