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
广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生: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3〕2号)要求,全省初级资格考试定于2013年9月举行;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考试定于2013年10月举行。我省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全部实行无纸化考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初级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于9月14-20日举行;中级会计资格、高级会计资格考试于10月26-27日举行。
初级会计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间调整为1.5小时,两个科目考试时间共计3.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分别计算考试成绩。
中级会计资格、高级会计资格各科目考试时间不变。
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考生,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只能报名参加一次考试。
具体考试科目、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 (无纸化考试) |
中级资格 (纸笔考试) |
高级资格 (纸笔开卷考试) |
9月14日至20日(共7天,14个批次) | 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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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7:30 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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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6日 (星期六) |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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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6:30 财务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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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7日 (星期日) |
9:00-11:30 经济法 |
8:30-12:00 高级会计实务 |
二、考试报名
1.初、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初、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