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级会计师考试《中级会计实务》考点精讲知识20_第2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6年6月20日

  (三)合营方自共同经营购买不构成业务的资产的会计处理

  合营方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等(该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在将该资产等出售给第三方之前,应当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购入的资产发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 号——资产减值》等规定的资产减值损失的,合营方应当按其承担的份额确认该部分损失。

  对共同经营不享有共同控制的参与方,如果享有该共同经营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共同经营相关负债的,应当比照合营方的上述处理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否则,应当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例如,如果该参与方对于合营安排的费资产享有权利并且具有重大影响,则按照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如果该参与方对于合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并且无重大影响,则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向共同经营投出构成业务的资产的,以及取得共同经营的利益份额的,则按照合并财务报表及企业合并等相关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首页 1 2 尾页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