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一、存货的概念与确认条件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提示1】为建造固定资产而储备的各种材料,虽然同属于材料,但是由于是用于建造固定资产等各项工程,不符合存货的定义,因此不能作为企业的存货进行核算。
【提示2】下列项目属于企业存货:
①企业接受外来原材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制造和修理完成验收入库后,应视同企业的产成品(“视同”企业的产成品,即企业为加工或修理产品发生的材料、人工费等作为企业存货核算);②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入的用于建造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属于企业的存货;③已经取得商品所有权,但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物资;④已经发货但存货的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给购买方的发出商品;⑤委托加工物资;⑥委托代销商品。
二、存货的初始计量
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一)外购的存货
外购存货的成本即存货的采购成本,指企业存货从采购到入库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购买价款 | 指企业购入材料或商品的发票账单上列明的价款 |
相关税费 | 是指企业购买、自制或委托加工存货发生的进口关税、消费税、资源税和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等 【提示】①小规模纳税人购入货物相关的增值税计入存货成本;②一般纳税人购入货物相关的增值税可以抵扣的不计入成本;不能抵扣的应计入成本 |
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 存货采购过程中发生的仓储费、包装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 |
对于采购过程中发生的物资毁损、短缺等,除合理的损耗应当作为存货的“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计入采购成本外,应区别以下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应从供货单位、外部运输机构等收回的物资短缺或其他赔款,冲减所购物资的采购成本。
(2)因遭受意外灾害发生的损失和尚待查明原因的途中损耗,不得增加物资的采购成本,应暂作为待处理财产损溢进行核算,在查明原因后再作处理。
商品流通企业在采购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等进货费用,应计入所购商品成本。
(二)通过进一步加工而取得的存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