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存货,以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加工费、运输费、装卸费和保险费等费用以及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三)其他方式取得的存货
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四)通过提供劳务取得的存货
企业提供劳务取得存货的,应将所发生的从事劳务提供人员的直接人工和其他直接费用以及可归属于该存货的间接费用,计入存货成本。
(五)不计入存货成本的相关费用
下列费用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损益,不计入存货成本:
1.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
2.仓储费用(不包括在生产过程中为达到下一个生产阶段所必需的仓储费用);
3.不能归属于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