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资产减值
第一节 资产减值的概述
一、资产减值的概念及其范围
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本章所指资产,除特别说明外,包括单项资产和资产组。
本章涉及的资产减值对象主要包括以下资产:(1)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2)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3)固定资产;(4)生产性生物资产;(5)无形资产;(6)商誉;(7)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和井及相关设施等。
【例题1•多选题】以下不适用于“资产减值”准则的资产有( )。
A.存货
B.固定资产
C.持有至到期投资
D.商誉
【答案】AC
【解析】存货的减值,适用“存货”准则;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减值适用“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
二、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
原则:(1)公允价值下降;(2)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下降。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对于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应当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当按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金额,计提减值准备。
【提示】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都应当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