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中级会计实务第六章基础讲义:6.4无形资产的处置和报废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7月25日

第六章 无形资产

  第四节 无形资产的处置和报废

  一、无形资产出租

  (一)应当按照有关收入确认原则确认所取得的转让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二)将发生的与该转让有关的相关费用计入其他业务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累计摊销

      银行存款

  (三)计算应交营业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教材例6-4】20×9年1月1日,甲公司将某商标权出租给乙公司使用,租期为4年,每年收取租金150 000元。租金收入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5%,甲公司在出租期间内不再使用该商标权。该商标权系甲公司20×8年1月1日购入的,初始入账价值为1 800 000元,预计使用年限为15年,采用直线法摊销。假定不考虑营业税以外的其他税费并按年摊销。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为:

  (1)每年取得租金

  借:银行存款 150 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出租商标权 150 000

  (2)按年对该商标权进行摊销并计算应交的营业税

  借:其他业务成本——商标权摊销 120 000

    营业税金及附加 7 500(150 000×5%)

    贷:累计摊销 1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7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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