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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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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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长期股权投资减值  | 
 (1)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第九章金融资产”有关规定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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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其他长期股权投资  | 
 应当按照“第八章资产减值”有关规定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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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基本分录  | 
 借:资产减值损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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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上述减值准备均不得转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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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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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 
 借;银行存款等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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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而产生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处置损益  |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 |
【提示】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企业(母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时,应当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对于处置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相应结转与所售股权相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出售所得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处置损益(即投资收益);同时,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其账面价值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或其他相关金融资产。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原有子公司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有关成本法转权益法的相关规定处理。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的会计处理,见本书第十九章的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