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高频考点:利润分配_第2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4年11月13日

  2.公积金的用途
  公司的公积金应当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公司的公积金主要有以下用途:
  (1)弥补公司亏损。公司的亏损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可以用缴纳所得税前的利润弥补,超过用所得税前利润弥补期限仍未补足的亏损,可以用公司税后利润弥补;发生特大亏损,税后利润仍不足弥补的,可以用公司的公积金弥补。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2)扩大公司生产经营。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用公司的公积金来扩大公司的生产经营规模,增强公司实力。
  (3)转增公司资本。公司为了实现增加资本的目的,可以将公积金的一部分转为资本。对用任意公积金转增资本的,法律没有限制,但用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公司法》规定,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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