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第二章辅导_第5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4年2月12日

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上市公司是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一)增加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

  (二)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

  (三)上市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

  (四)增设关联关系董事的表决权排除制度

股东诉讼

  (一)股东代表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是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他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拒绝或者怠于向该违法行为人请求损害赔偿时,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有权代表其他股东,代替公司提起诉讼,请求违法行为人赔偿公司损失的行为。根据侵权人身份的不同与具体情况的不同,提起 股东代表诉讼有几种不同的程序。

  (二)股东直接诉讼

  股东直随接诉讼是指股东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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