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第五章基础讲义5.6(合同的变更和转让)_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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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题·单选题】甲公司将两个业务部门分出设立乙公司和丙公司,并在公司分立决议中明确,甲公司以前所负的债务由新设的乙公司承担。分立前甲公司欠丁企业货款12万元,现丁企业要求偿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该12万元债务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1年)
  A.由甲公司承担
  B.由乙公司承担
  C.由甲、乙、丙三个公司平均承担
  D.由甲、乙、丙三个公司连带承担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当事人分立后的债务承担。根据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本题中,债权人和债务人丁公司并没有就债务承担达成约定,因此,债务人甲公司对债权人的债务依法应由分立后的甲、乙、丙三公司连带承担,内部决定对第外没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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