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职称《经济法》第五章强化学习二十九:租赁合同_第2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7月6日

  (2)租赁期限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6.所有权变动

  (1)买卖不破租赁: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2)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权利。

  【注意】只有在房屋租赁中才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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