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辅导:合同的订立资料(2)
二、合同订立的方式
(一)要约
1、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要约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提示:要约应具备的条件:(1)内容具体确定;(2)必须是特定人(要约人)所为的意思表示;(3)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受要约人)发出;(4)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解释:要约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如果缺少某一主要条款(如数量、价款),则属于要约邀请。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要约邀请没有法律约束力。
提示:《合同法》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等都属于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举例:A企业向B企业发出传真订购一台设备,列明了数量、质量、交货时间,付款方式等,但要求B报价,该传真属于要约邀请。
B企业收到传真后,又向A企业发传真,列明了设备的单价,B向A发送的传真中包括订立合同所需要的全部条款,因此属于要约。
【例题1】要约是只能向特定的人发出的,邀请他们与自己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
答案:×
【例题2】甲公司7月1日通过报纸发布广告,称其有某型号的电脑出售,每台售价8000元,随到随购,数量不限,广告有效期至7月30日。乙公司委托王某携带金额16万元的支票于7月28日到甲公司购买电脑,但甲公司称广告所述电脑已全部售完。乙公司为此受到一定的经济损失。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
B、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C、甲公司的广告不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
D、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
答案:B
2、要约的生效时间
(1)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解释“到达”时间:(1)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2)未指定特定系统的,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3)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不是指要约一定实际到达受要约人(或者其代理人)手中,要约只要送达到受要约人通常的地址、住所或者能够控制的地方(如信箱)即为送达。
3、要约的效力(2010年新增)
(1)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即受到要约的约束,不得随意撤销或对要约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