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辅导:合同的订立资料(2)_第2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1年11月12日

  (2)受要约人在要约生效时即取得承诺的权利;受要约人可以承诺,受要约人也可以不承诺

  4、要约的撤回、撤销和失效

  (1)要约在发出后、生效前,要约人可以撤回要约。

  举例:A向B发出信函,如果信函为4月1日发出,4月3日到达B。如果A想撤回要约的通知应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2)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承诺前,要约人可以撤销要约。但下列情形要约不得撤销:

  ①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

  ②要约人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得撤销;

  ③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例题1】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不得撤销要约的情形有( )。(2001年)

  A、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

  B、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

  C、要约人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D、受要约人已对要约作出承诺

  答案:BCD

  【例题2】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不得撤销要约的情形有( )。(2005年)

  A、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

  B、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

  C、要约人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D、受要约人已发出承诺的通知

  答案:ACD

  (3)要约的失效

  ①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②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③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④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例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要约失效的情形有( )。(2007年)

  A、要约人依法撤回要约

  B、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C、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做出承诺

  D、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

  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要约失效的情形。A选项中,要约人依法撤回要约的,要约本身并未生效,谈不上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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