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垫支”——预付:流动资金投资应发生在所需年度的年初(或上一年年末);第一笔流动资金投资通常发生在建设期末(投产日)。
4)“垫支”——回收:各年垫支的流动资金投资额的合计数将在终结点一次回收。
2.基本公式
1)年流动资金需用数额=该年流动资产需用额-该年流动负债需用额
2)某年流动资金投资额=本年流动资金需用额-截至上年的流动资金投资额
=本年流动资金需用额-上年流动资金需用额
3)终结点一次回收的流动资金投资额=∑各年垫支的流动资金投资额
=最后一期流动资金需用数
(三)经营成本的估算
1.经营成本的性质——付现经营成本
1)付现——不包含折旧与摊销额
2)经营——不包含筹资成本(财务费用)
2.经营成本的估算方法
1)加法
某年经营成本=该年外购原材料、燃料和动力费+该年职工薪酬+该年修理费+该年其他费用
2)减法
某年经营成本=该年不包括财务费用的总成本费用-该年折旧额-该年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摊销额
其中:某年不包括财务费用的总成本费用=该年固定成本(含费用)+单位变动成本(含费用)×该年预计产销量
(四)运营期相关税金的估算
1.营业税金及附加=应交营业税+应交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其中: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应交营业税+应交消费税+应交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教育费附加率)
2.调整所得税=息税前利润×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其中:息税前利润=营业收入-不包括财务费用的总成本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
=营业收入-经营成本-折旧-摊销-营业税金及附加
3.增值税
1)价外税,不属于投入类财务可行性要素,无需单独估算;
三、产出类财务可行性要素的估算
㈠。营业收入(产销平衡)=该年产品不含税单价×该年产品的产销量
㈡。补贴收入:根据按政策退还的增值税、按销量或工作量分期计算的定额补贴和财政补贴等予以估算。
㈢。固定资产余值
1.假定主要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等于运营期,则终结点回收的固定资产余值=固定资产的原值×法定净残值率,或按事先确定的净残值估算
2.在运营期内,因更新改造而提前回收的固定资产净损失=折余价值-预计可变现净收入
㈣。回收流动资金
1.在假定运营期内不存在因加速周转而提前回收流动资金的前提下,终结点一次回收的流动资金必然等于各年垫支的流动资金投资额的合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