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经济法》每日一练:(2015-12-3)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5年12月3日
 多选题
甲公司为了支付货款,签发了一张以本市的乙银行为付款人、以丙公司为收款人的转账支票。丙公司在出票日之后的第14天向乙银行提示付款。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如果甲公司在乙银行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乙银行应当足额付款
B、乙银行可以拒绝付款
C、乙银行应当无条件付款
D、如果乙银行拒绝付款,甲公司仍应承担票据责任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支票的付款。根据规定,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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