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经济法》每日一练:(2014-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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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
甲对乙享有200万元的债权,已经到期,但乙一直宣称没有能力偿还。甲经调查发现,乙对丙享有50万元的未到期债权;乙因在一次事故中造成人身伤害,可获得赔偿80万元;财产损失可获得赔偿30万元;因继承关系取得父亲存在银行的1万元存款。乙对上述债权均怠于行使。根据合同保全措施的规定,甲可以代位行使的债权是( )。 
A.乙对丙的50万元债权 
B.人身伤害赔偿80万元 
C.财产损失赔偿30万元 
D.继承的银行存款1万元
 A    B    C    D   
 
【正确答案】 C
【知 识 点】保全措施
【答案解析】 
(1)选项A:如果债务人的债务未到履行期或履行期间未届满的,债权人不能行使代位权;(2)选项BD: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不能行使代为权,包括:抚养关系、扶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费、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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