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企业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相应结转与所售股权相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出售所得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处置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原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在处置时也应进行结转,将所出售股权相对应的部分在处置时自资本公积转入当期损益。
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企业(母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权时,应当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对于处置的长期股权投资,应相应结转与所售股权相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出售所得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处置损益(即投资收益);同时,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其账面价值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或其他相关金融资产。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原有子公司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有关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的会计处理,参见本书第十九章的相关内容。
第三节 共同控制经营和共同控制资产
一、共同控制经营
共同控制经营是企业使用本企业的资产或其他经济资源与其他合营方共同进行某项经济活动(该经济活动不构成独立的会计主体),并且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对该项经济活动实施共同控制。
在共同控制经营的情况下,合营方应作如下处理:一是确认其所控制的用于共同控制经营的资产及发生的负债;二是确认与共同控制经营有关的成本费用及共同控制经营产生的收入中本企业享有的份额。
二、共同控制资产
共同控制资产是企业与其他合营方共同投入或出资购买一项或多项资产,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对有关的资产实施共同控制的情况。
存在共同控制资产的情况下,作为合营方的企业应在自身的账簿及报表中确认共同控制的资产中本企业享有的份额,同时确认发生的负债、费用,或与有关合营方共同承担的负债、费用中应由本企业负担的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