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法》第二章考试大纲_第3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9月6日
二、公司债券

  (一)公司债券的概念与特征

  公司债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二)公司债券的种类

  1.记名公司债券和无记名公司债券

  2.可转换公司债券和不可转换公司债券

  (三)公司债券的发行

  (四)公司债券的转让

  《公司法》规定,公司债券可以转让,转让价格由转让人与受让人约定。公司债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按照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转让。

  根据公司债券种类的不同,公司债券的转让有不同的方式。

  第七节 公司财务、会计

  一、公司财务、会计的作用

  二、公司财务、会计的基本要求

  (一)公司应当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

  (二)公司应当依法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三)公司应当依法披露有关财务、会计资料

  (四)公司应当依法建立账簿开立账户

  (五)公司应当依法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审查验证

  三、利润分配

  (一)公司利润分配顺序

  1.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但不得超过税法规定的弥补期限。

  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2.缴纳所得税。即公司应按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3.弥补在税前弥补亏损之后仍存在的亏损。

  4.提取法定公积金。

  5.提取任意公积金,

  6.向股东分配利润。

  (二)公积金

  公积金是公司在资本之外所保留的资金金额,又称为附加资本或准备金。

  1.公积金的种类。

  2.公积金的用途。

  第八节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一、公司合并

  公司合并是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变为一个公司的行为。其形式有两种:一是吸收合并;二是新设合并。

  (一)签订合并协议

  (二)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三)作出合并决议

  (四)通知债权人

  (五)依法进行登记

  二、公司分立

  公司分立是一个公司依法分为两个以上的公司。《公司法》未明确规定公司分立的形式,一般有两种:一是派生分立;二是新设分立。

  三、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和增加

  (一)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

  (二)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

  第十节 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

  一、公司发起人、股东的法律责任

  《公司法》对公司发起人、股东的法律责任的规定,主要分布在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二百条、第二百零一条等条文中,《刑法》中也有相关规定。

  二、公司的法律责任

  《公司法》对公司的法律责任的规定,主要分布在第二百零二条至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一十二条、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百一十五条等条文中,《刑法》中也有相关规定。

  三、清算组的法律责任

  四、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的法律责任

  五、公司登记机关的法律责任

  我国《公司法》对公司登记机关的法律责任的规定,主要分布在第二百零九条、第二百一十条等条文中。

  六、其他主体的相关法律责任


首页 1 2 3 尾页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