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人社发〔2015〕133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调整全市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各类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重庆市深化职称改革的意见》(渝委办发〔2015〕10号)精神,结合重庆实际和五大功能区域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现就调整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范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外语考试
(一)考试范围
1.专业技术人员评聘各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应参加职称外语考试,考试合格成绩作为评聘的必备条件。
2.档案、群众文化、图书资料、文学创作专业技术人员可选考相应等级外语或古汉语。
3.中医药、中西医结合专业技术人员应参加相应等级职称医古文考试。
(二)免试范围
评聘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免试:
1.乡镇基层单位人员;
2.在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工作的人员(不含高校、科研单位、三甲医院);
3.主城区以外中小学教师;
4.民营企业人员;
5.从事艺术、体育教练、工艺美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6.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
7.业绩突出,达到本系列(或专业)破格申报条件者;
8.具有本科及以上国外学历、学位者(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或取得外语专业大专及其以上学历者;
9.取得博士学位评聘高级、硕士学位评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10.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者;
11.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者(以身份证出生年月为准,截止申报当年年底);
12.企业高级技师和技师符合相关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专业)申报评审条件,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者。
评聘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免试:
13.组织选派援外医疗人员、援藏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4.市、区县属单位在乡镇基层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工程建设施工等专业技术工作连续一年以上的人员,在基层期间申报评聘职称者(不含高校、科研单位、三甲医院);
15.出国进修一年及其以上或参加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合格者(其中高级对应A级、中级对应B级、初级对应C级)。
(三)有关要求
1.符合以上7、10、12、13、14、15条免试条件的,按照分级管理原则,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由市职称改革办公室确认;评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由市级主管部门或区县职改部门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