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
(1)三个关键数:2.2m,2.1m,1.2m;
(2)五个关键词:围护结构、层高(2.2m)、净高(2.1m、1.2m)、设计加以利用、自然层;
(3)归纳计算全面积的项目;
(4)归纳计算1/2面积的项目;
(5)归纳不计算建筑面积的项目。
(1)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2)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多层建筑物
①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②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③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l/2面积。
(4)多层建筑物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
①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
②净高在1.20~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
(5)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
①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
②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③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6)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
①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
②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
③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7)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①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②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8)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