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工程师考试《理论与法规》知识点汇集(6)_第2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1年11月18日

  11.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决算报告及完整结算资料。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决算报告及完整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支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12.承包人收到竣工验收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13.质量保修金的比例及金额由双方协商约定,但汪应超过施工合同价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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