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人考〔2015〕24号
关于做好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
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人事考试部门,绥中县人事局有关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40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17日
上午9:00 - 11:30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下午14:00 - 17:00 建设工程计价
10月18日
上午9:00 - 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
(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
下午14:00 - 18:00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二、报考条件
按照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和《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以及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等文件规定: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六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四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三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二年。
(二)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计价》与《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