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各大专院校: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126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40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区设置
2015年10月17日
上午 09:00—11:30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下午 14:00—17:00 建设工程计价
2015年10月18日
上午0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 (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
下午14:00—18:00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考试仍为4科,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与“安装工程”2个子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考点设在郑州市区。
二、报名条件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四科)考试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二)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两科)考试条件:
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