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DIC施工合同条件  
  (一)概述 
  1.FIDIC简介 
  FIDIC是指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经过90年的发展,该联合会已拥有80多个代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咨询工程师专业团体会员国(它的会员在每个国家只有一个),总部设立在瑞士洛桑。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代表我国于1996年10月加入该组织。 
  FIDIC下属有四个地区成员协会:FIDIC亚洲及太平洋地区成员协会(ASpAC)、FIDIC欧洲共同体成员协会(CEDIC)、FIDIC非洲成员协会集团(CAMA)和FIDIC北欧成员协会集团(RINoRD)。FIDIC还下设许多专业委员会,以1999年最新出版的合同文本为例,包括以下四份新的合同文本: 
  ①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 
  ②永久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plant and Design-Build); 
  ③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EpC/Turnkey projects); 
  ④合同的简短格式(Short Form of Contract)。 
  在FIDIC编制的合同条件中,以施工合同条件影响最大、应用最广。 
  (二)FIDIC施工合同条件的构成 
  FIDIC合同条件由通用合同条件和专用合同条件两部分构成,且附有合同协议书、投标函和争端仲裁协议书。 
  FIDIC通用合同条件可以大致划分为涉及权利义务的条款、涉及费用管理的条款、涉及工程进度控制的条款、涉及质量控制的条款和涉及法规性的条款等五大部分,共20方面的问题,即:一般规定,业主,工程师,承包商,指定分包商,职员和劳工,工程设备、材料和工艺,开工、误期和暂停竣工检验,业主的接收,缺陷责任,测量和估价,变更和调整,合同价格和支付,业主提出终止,承包商提出暂停和终止,风险和责任,保险,不可抗力,索赔、争端和仲裁。 
  (三) 应用FIDIC施工合同条件程序 
  (1)确定工程项目,设法筹措到足够的资金。 
  (2)选择工程师,签定监理委托合同。 
  (3)委托勘查设计、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进行勘查设计。 
  (4)通过竞争性招标,确定承包商。 
  (5)签订承包合同。 
  (6)承包商办理合同要求的履约担保、动员预付款、保险等事项。 
  (7)业主支付动员预付款。 
  (8)承包商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和现金流量表估算。 
  (9)由工程师下令开工,业主同时移交工地占有权。 
  (10)承包商根据合同要求进行施工,工程师进行日常监理工作。 
  (11)根据承包商的申请,工程师进行竣工验收。若工程合格,则由工程师签发移交证书,业主归还部分保留金。